环保志愿者集聚采桑湖声援群众守护湿地


环保志愿者集聚采桑湖声援群众守护湿地的标语

声援标语

红网君山站2014年12月31日讯(分站记者 洪伟 陈鹏强)“强烈支持依法打击采桑湖垦植行为”“坚决支持采桑湖湿地生态环境不受过度垦植破坏”……连日来,在岳阳市君山区采桑湖,全国爱鸟护鸟协会、北京自然之友、让候鸟飞–全国护鸟网络和益阳护鸟营等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家机构的志愿者,来到采桑湖,通过现场悬挂宣传横幅、网络平台呼吁等方式帮助当地群众制止大湖承包商为谋利执意挖藕破坏湿地的行为。

采桑湖是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候鸟越冬的主要重要栖息地,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候鸟远涉而来,在此栖息停留,被誉为“候鸟天堂”。特别是当东洞庭湖水位过高淹没滩涂和草甸时,这里更是东洞庭湖保护区内的“诺亚方舟”。但自2014年12月22日以来,采桑湖承包者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挖藕,但由于挖藕势必会破坏采桑湖湿地植被与生态,严重影响在此越冬的珍稀候鸟。当地居民对于赖以生存的采桑湖有着深厚的感情,自发组织起来,制止该公司破坏湿地的举动。当相关情况被来此看鸟的环保志愿者获知后,他们也自发组织从全国各地来到采桑湖大湖声援当地居民保护湿地的行为,在采桑湖周边挂出横幅,并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呼吁。

日前,在当地居民与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已成功制止了承包商执意挖藕的行为,回归了观鸟之都的一片宁静,守护了来之不易的“世界观鸟之都”的金字招牌。

“严格遵守道德理性,科学发展湿地经济”东洞庭湿地生态沙龙发言稿

严格遵守道德理性 科学发展湿地经济
钟光荣
经过湖南和湖北两省,特别是湖南领导和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我们终于羸来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发展进入国家战略的喜讯。可是,在国务院2014年4月14月正式批复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后,几个月来,上下反映都很平淡。这样,也就不能不令人纳闷。
洞庭湖是湖南的母亲湖,更是我们岳阳人民的生命湖。在清道光年间,洞庭湖面积是6020平方公,到1949年缩小为4350平方公里。现在,只有2610平方公里了。目前,洞庭湖湿地平均每年以50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减。同时,生物数量持续减少,不少物种频临灭绝,湿地面积及其生态岌岌可危。这些,不能不引起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愈演愈烈的“生态悲剧”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 章。说的是英国历史上,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即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后来,这就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条定律:公地悲剧。
我们洞庭湖湿地,也就正是如此。它好比一头大众公有的黄牯。大家只管用,不管养,最终必将牛死田荒人灭。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向洞庭湖排污的工业企业已增至2000多家,湖水污染非常严重;挖砂船只增至5000多条,湖床毁损极其严重;意大利杨种植上万公顷,湿地土壤肥力消耗十分严重;掠夺性捕获有增无减,生物再生功能退化和消失的情形特别严重:鱼类自然产量越来越少,种类越来越少,鱼体越来越小;江豚和其他生物既将灭绝,植物品种越来越少。而且,这种情况还在继续恶化。随着三峡工程的投入运行,洞庭湖枯水期的水位严重下降。现在,湘江中、上游又在建坝拦水,洞庭湖会因为缺水而荒漠化。如果资江、沅江、澧水再搞拦水工程,洞庭湖也就可能完全陆地化。就是说,洞庭湖水面和湿地面临消失的危险性,已经真实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洞庭湖的消失,湖南和湖北两省在名义上不复存在,我们岳阳人民靠水吃水的生路也断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也就灭了。这个灭顶之灾,对于我们岳阳人民来说,难道不是一个天大的悲剧吗?所以,我们真的再也不能“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听《后庭花》”了。
二、深陷其中的“道德伤感”
我们知道:过去,有的小孩不小心将饭粒洒落在地下,大人就会开叫:“快捡起来吃掉,不然,会遭踏要遭天打雷劈!”这时,小孩就会乖乖地将饭粒拾起来吃掉。因为,粮食是阳光、空气、雨露、土地自然交合的结果,人们感激自然的恩赐和敬畏天道的威力。现在,这样做的父母和孩子,也就为数也就不多了。这是为什呢?因为我们现在不怎么敬畏天地自然了。所以,当我们看到美丽富饶的“洞庭天下水”如此遭踏和破坏时,有的人却不以为然。但这对于每一个有良心和有道德的经济理性人来说,却无疑会在心中涌起隐隐作痛的道德伤感。
为此,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第一,明明知道无序开采湖砂,既造成湖床和湖貌的破坏,又造成水生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为什么还要明知故为呢?现在,政府得了税收,老板赚了大钱,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加快了,似乎是一举多得。但我们是否想过,这样做毁掉的,是我们子孙后代未来的永久生存权呢?第二,明明知道种植意大利杨,既耗尽湿地肥力,又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然而,为了某一既得利益产业的发展,不惜以危害洞庭湖的整体生态作为代价。这值得吗?第三,明明知道工业污水排入洞庭湖会造成死鱼、破坏水生生物和湿地植物生存与发展,但为了眼前利益,有的企业还是昧着良心这样干。对此,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开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做对吗?第四,明明知道设计“迷魂陈”和用电打鱼,大小齐收,捕尽捞绝,是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断生致死之道,但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危害公共资源。这样做要得吗?如此等等,我们难道真的问心无愧吗?
所以,洞庭湖湿地和生态破坏悲剧的上演,本质上是追逐利益的道德悲剧的上演。老实说,如果有的湖区政府不改变gdp的政绩观,企业和老百姓不改变急功近利的财富观,这场悲剧是不会落幕的。当然,这也必然将自然和社会,包括破坏者自已,一同拖进道德伤感的陷阱,而且越陷越深。
三、历史现实的“理性缺失”
洞庭湖湿地生物资源不是不能利用,问题在于不能过度利用。因为,它的自然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当然,面对现在湿地资源过度利用,必然要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不过度利用,又必然要以减少政府和群众的收益为前提。面对这一二难冲突,政府确实存在两难选择。但是,一个能够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任的政府,必然会以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原则,而不是相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们的政府都没有完全坚持这样做。
比方说,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发出号召,为解决山区人民的生存问题,要求洞庭湖区大力围湖造田。为此,整个湖区因此接纳了数以百万计的山区人民定居。仅当时围垦的12大省属国营农场,就安置人口近百万。并且,在计划经济时代,洞庭湖人民还以数以亿吨计农产品的低价格,以物抵款上交的高税收,农民生活难以为继的低收入,支援了国家的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可是,损失的却是洞庭湖的湿地面积和生态资源。可以说,当时的这种做法是很不理性的。再比方说,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无序开采湖砂,只要交钱就可以出卖公共开采权的做法;企业向洞庭湖排污,开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为了个别工业项目,发展有害生物的做法;以及对于设置“迷魂阵”和用电捕鱼制止不利等问题,也就更不理性了。
所以,对于过去围湖造田而致洞庭湖湿地面积缩小,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历史政策的全责;对于破坏现有湿地生态所造成的恶果,地方政府应担主责,排污工业企业应担实责,有的群众也应担重责。同时,我们也有充分理由,理性地要求中央和省政府,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的治理和修复,给予全力支持;并且,对继续破坏湿地生态的有的地方政府,有的企业和有的群众,绝不姑息。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科学利用湿地资源,做到可持续发展,杜绝上述悲剧继续重演。
四、由悲转喜的“法道同施”
法律是道德的外部化和强制化。但当公众都在违背时,这个法律也就不起作用了。早在200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法》。这些年来,这个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看法和说法上,并没有对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政府要政绩,老百姓要利益。大家都不肯放弃从湖中捞取和从湿地获取的收益。所以,千法万法,不如领导的看法和做法。现在,我们必须做到的是:一方面,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指引下,制定洞庭湖湿地保护专门法,下定决心坚持依法治湖;另一方面,下定决心解决洞庭湖区人口众多的生存出路问题。因为,“饥寒起盗心”,“衣食足而知荣辱”。否则,就会法不治众。
为此,我坚定地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湿地生态保护问题,必须做到“法道同施”,即在增强各级政府和人民对母亲湖的崇高意识,树立“没有比母亲更值得保护”的道德理性的基础上,做到:一是进行产业转型与创新,由无道发展转向有道发展。比方说,建设八百里环洞庭湖生态走廊,环湖成片成带植树造林,引鸟筑巢栖居,发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鸟语乐”,举办环湖体育赛事等观光旅游休闲产业,将毁损资源的收益方式转变为观赏资源的收益方式。这一创意由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建华先生提出。我觉得非常地好。二是进行方式转轨与更新,由损道发展转向益道发展。这就是将湖区矿物化、石油化和化学化农业生产的农、渔产品,特别是鱼产品,都能改变为以有机肥料和有机饲料种养方式生产的、没有农药、化肥残留,没有重金属超标的绿色生态农、渔产品,让我们吃得放心。并且,引吸引外地人也来岳阳享受。三是进行生活转变与求新,由背道发展转向顺道发展。这就是,我们不但要保护铁山吃好水,而且,还要保护洞庭湖吃好鱼,保护好湖区农业吃好米,保护洞庭湖湿地闻好空气。这样,我们岳阳就真正配有“鱼米之乡”的美丽,我们岳阳人民也就真正全面地幸福了。
西方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有一句至理名言:“有两件事使我越是深入思考,越是感到敬畏:这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我认为,康得所讲的心中的道德律,就是对自然敬畏的道德理性与道德自觉。因为,谁没有道德理性自觉,谁就没有幸福可言。
所以说,我们必须看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出台,不仅给我们描绘了美好的蓝图与前景,而且,也是对我们保护洞庭湖湿地生态的道德理性构建与范导。同时,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产业转型发展的极好机会。为此,我们应当紧紧抓住这个契机,把湿地生态经济保护和发展好。当然,要做到有道、益道和顺道发展,政府要出台合道的好政策,企业要出手合道的大投资,群众要给予合道的真配合。现在,日本的琵琶湖等许多国际国内湿地生态经济区建设,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且证明:保护湿地生态,产业转型发展,才是最优选择。所以,我坚定地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合力,干群一心,洞庭湖的湿地生态经济,也就一定能够做到可持续地科学和理性发展。

(2004年12月)

濒危卷羽鹈鹕首现东洞庭湖 全球不到2万只


2014年12月20日,卷羽鹈鹕在岳阳市东洞庭湖大西湖水域觅食。 本报记者徐典波通讯员姚毅摄影报道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姚毅)12月20日下午,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巡护监测时,在东洞庭湖大西湖水域,发现2只全球濒危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工作人员介绍,卷羽鹈鹕在东洞庭湖被监测到尚属首次。

卷羽鹈鹕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临灭绝物种危急清单中被列为“易危”物种,目前全球存活量在1万至2万只之间,且呈逐年递减趋势;是国内偶见物种,仅有零星记载。卷羽鹈鹕翼展长1.6至1.8米,体重11至15公斤,嘴峰长大、可达0.45米,以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两栖动物等为食;在湿地区域繁衍,栖息地从欧洲的东部和东南部到蒙古以及中国沿海和香港地区,但非常分散。

据观测,这次来东洞庭湖越冬的2只卷羽鹈鹕,喜欢与鸬鹚一起觅食,还从鸬鹚口中抢夺食物,健康状况良好。保护区工作人员表示,卷羽鹈鹕是洞庭湖的“珍贵客人”,已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确保它们在洞庭湖安全越冬。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入选世界保护地绿色名录

日前在澳大利亚举行的世界公园大会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了首批世界保护地绿色名录,包括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国内6个自然保护地入选。据悉,这次全球共有23处保护地入选首批绿色名录。
首批IUCN绿色名录收录了23家不同类别的保护区,这23个保护区从8个国家50个候选保护地中脱颖而出。中国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黄山世界遗产地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6个自然保护地入选。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然保护组织之一,其会员由国家会员、政府部门会员、非政府组织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世界保护地绿色名录是唯一衡量保护地最佳管理的全球标准,旨在认可并推广一些有效管理地球上最宝贵自然区域的成功经验。世界公园大会每10年举办一届,迄今已举办了6届。

6万只冬候鸟进驻东洞庭

据调查,目前已有40余种、6万余只越冬水鸟进驻湖南东洞庭湖。参照往年越冬水鸟数量,目前飞抵东洞庭湖的越冬水鸟数量已近六成。
2014年11月21日,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分6组,展开越冬初期水鸟调查。本次同步监测中,记录到国家一级保护的白鹤、东方白鹳、黑鹳和中华秋沙鸭4种,其中在红旗湖区域监测到白鹤8只,这是东洞庭湖近10年监测到的最大的白鹤种群;另外还监测到国家二级保护的小天鹅、白琵鹭、灰鹤、白额雁等6000余只。
越冬初期水鸟同步监测是东洞庭湖保护区开展的一项常规监测工作。每年11月中下旬,保护区都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东洞庭湖及其外围湖泊开展一次水鸟同步监测,了解越冬初期东洞庭湖水鸟的种群数量、空间分布和栖息状况等数据,以便更好地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开展越冬候鸟的保护工作。

中华秋沙鸭重返东洞庭湖 全球仅存100对

一对中华秋沙鸭从湖面游过。图/潇湘晨报通讯员姚毅
“东洞庭湖发现一对中华秋沙鸭!”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鸿的微博中,一张拍摄于君山后湖不算清晰的照片日前引起许多人的关注。中华秋沙鸭是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在东洞庭湖最近的一次现身已是6年前。
拍摄照片的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姚毅介绍,11月4日,整个东洞庭湖雨雾迷蒙,保护区工作人员例行巡护时,在君山后湖附近偶然发现了这对中华秋沙鸭。照片中,左边的是雌鸟 ,右边是雄鸟(见图)。
由于这种鸭子以天然树洞为巢,又有人将它称为“会上树的鸭子”。中华秋沙鸭被称为鸟类中的活化石,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估算,目前全球数量仅100对左右。与大熊猫、华南虎、滇金丝猴等齐名,同为中国国宝。在东洞庭湖保护区最近一次发现中华秋沙鸭是在新墙河流域,距今已有6年了。
中华秋沙鸭分布区域十分狭窄,繁殖在我国长白山和大、小兴安岭以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其在中国的数量极其稀少。其越冬地主要在我国贵州、四川、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和长江流域。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相邻水域有中华秋沙鸭的越冬记录。
潇湘晨报通讯员 郝家勇

保湿地和“端饭碗”不该对立

如果将湿地保护和当地群众的“饭碗”对立起来,那么环境保护必将走不远,也走不长久。只有让“青山绿水”转变成当地群众的“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才能“长治久安”
与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一堤之隔的采桑湖,这几天突然在网上“火”起来。采桑湖是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允许适度开发,但是因为出租万亩湿地种藕养蟹,引发环保人士对“破坏湿地”的担忧和愤怒,而成为网络上一个热点。据悉,有关专家认为事件严重破坏生态,国家林业局已责令恢复原状,相信不久事件会得到妥善处理。
不过,当地“靠水吃水”的“硬理由”让人深思:“我们守着几万亩湖面,国家又没有补贴,如果我们不把这些湖租出去产生些经济效益,拿什么来创收?保护采桑湖的钱从哪里来?我们的财政并不宽裕,每年都有上千万元的保护资金缺口。”
应该说,这的确说到了一个“痛点”:如果将湿地保护和当地群众的“饭碗”对立起来,那么环境保护必将走不远,也走不长久。保护湿地和“端饭碗”是否只能二选一?这一事件背后,凸显出我国亟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性。只有使环境保护和“饭碗”美美与共,让“青山绿水”转变成当地群众的“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才能“长治久安”。
生态补偿,又称为生态服务付费,就是强调用“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审视生态环境资源,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所体现出的生态价值,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动态平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环境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试点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2012年,广东省对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州南沙湿地等6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点湿地区域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试点补偿,补偿资金1000万元。采取湿地补偿和湿地保护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值得借鉴。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面对没有生态补偿,或者生态补偿标准较低,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管理不规范,激励作用不够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建立制度,才能真正实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不是竭泽而渔。这一方面应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应尝试生态税改革,此外,还应扩大融资渠道,加强财政金融部门联系,建立基金,吸引社会资金的支持。
千百年来,当地的湖泊有哪一个不种藕呢?“靠水吃水”是湖泊周边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原生态逻辑。是不是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全是对立的?有没有一些既保护湿地又能有益利用湿地的办法?也许开动脑筋,依靠技术,可以实现科学有度的开发和利用,这个需要去探索。
湿地和“饭碗”,不应该对立。生态补偿应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综合考虑,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调控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创新,以切实体现环境保护的责、权、利相统一,共建共享,双赢发展。

首批越冬候鸟抵达洞庭湖湿地 “天剑”保驾护航

2014年10月10日,衡南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几只大雁在水边栖息 觅食。  供图/通讯员文海
进入深秋,气温渐渐降下来,洞庭湖的水位也慢慢退下,这个“候鸟天堂”即将迎来超过十万只的候鸟过冬。10月13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今冬首批越冬候鸟已抵达东洞庭湖湿地。
“采桑湖这边有不到2000只候鸟,暂时只是来了小部分,大规模的候鸟抵达预计要等到11月中旬以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保护站站长易飞跃告诉记者,采桑湖是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之一,往年都是候鸟最集中过冬的“暖巢”。
最新出炉的东洞庭湖区域《2014年度夏季候鸟调查报告》显示,冬季,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在10万到15万只之间,种类约170种。你要想看到这群调皮的“精灵”,最好去浅水滩涂,或者芦苇丛中寻找。据悉,目前能在采桑湖看到少数种类的候鸟,它们主要从西伯利亚过来,有的飞越了多个中部省份,有的则是从东部沿海飞过来的。
“候鸟选择迁徙环境有自己的选择,有栖息的水源、充足的食物、相对不受干扰的环境,如果这几个条件都符合,那候鸟就更愿意过来。”易飞跃说,采桑湖之所以能吸引候鸟逗留嬉戏,是因为多方面的自然条件满足了它们的需求。
每年11月中下旬到12月上旬,洞庭湖候鸟云集,正是洞庭湖区最佳的观鸟时期。“现在继续推进封闭管理,候鸟陆续进湖了,湖区内不允许垂钓,也不允许捕捞。水温太低时,我们还可能会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水温调控。”易飞跃介绍,为给候鸟们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保护站工作人员还可能对水草、植被等绿化进行恢复。(记者 谭旭燕)
“成群结队打鸟的现象基本没了”
“成群结队上山打鸟的情况,现在基本上是没有了。”10月13日,连续三年守护候鸟的志愿者、湖南省环保社团联合会理事长何建军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经过近两年官方和志愿者联手护鸟,湖南省已形成了一股全员保护候鸟的风气,“能出现这样的风气,非常难得”。
据省林业厅介绍,从今年8月10日至11月30日,湖南全省开展行动代号为“天剑”的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蓝山、桂东、炎陵等县区的候鸟保护站,重点实行24小时巡护值守,其他候鸟迁飞通道、停歇地、栖息地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巡护,并加大巡查频率,特别是候鸟集中分布的重点地区和交界地带要周密巡查,为今秋候鸟迁徙保驾护航。
省林业厅称,在今年国庆期间,新化、蓝山县等地的14个重点候鸟保护站全部实行24小时值守,其中新化县在国庆节期间抓获违法捕鸟犯罪分子11人,收缴枪支8支、其他作案工具13件。
“个别打鸟的事情还是存在,三五人结队习惯性打鸟的情况也有,还需要防,更多需要全民都来守护候鸟。”何建军说。(记者 谭旭燕)
衡阳鸟岛再现“平沙落雁”
近日,自衡阳衡南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观鸟前线传来好消息,雁群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沙滩沼泽地栖息觅食,近30年来,雁群首次在衡南江口鸟洲过冬。
据了解,10月7日上午11点多,和平日一样,江口鸟洲管理所副所长陈冬平站在乡间坡地上掏出望远镜观鸟。“嘎!嘎!”辨音识鸟。“那分明是豆雁的鸣叫声,大雁回家了?!”他架起长筒望远镜,惊喜地看见,一行九只豆雁在低空盘旋多时,纷纷俯冲,稳稳落脚在鸟洲第一道拦河坝下游一片开阔沙洲上,可能是长途跋涉疲惫,能量消耗过大,这群可爱的“小天使”忙着在沼泽地里翻找贝壳、田螺,啄食小鱼小虾;有的伸展长翅,梳理羽毛;或“独立金鸡”,侧头小憩;黄昏时分,6只豆雁趴下安然入眠,3只侧立,警觉地注视四周,“站岗放哨”。
上游河坝开闸,运砂船马达声,令雁群受到不小惊吓。下午6点,迟迟未见豆雁的踪影。陈冬平解释,涨水淹滩,豆雁可能飞往周邻深山茂林。
10月8日,闻悉江口鸟洲“大雁回家”的喜讯,来自深圳、广州及长沙的摄影发烧友,纷纷乘高铁赴衡。据陈冬平介绍,豆雁别名大雁,通常每年8月末至9月初离开繁殖地,通常在10月中下旬左右到达我国越冬,迁徙多在晚间进行。“2008年冰灾那年,仅看见4只豆雁在江口鸟洲高空掠过,1984年至今,尚未发现一只豆雁在江口栖息留宿过夜。”陈冬平说,30年了,总算盼来了大雁归家。
豆雁通常自西伯利亚、中国东三省等地长途迁徙而至,常选择在洞庭湖一带越冬,今秋缘何情定江口?在江口土生土长的“鸟司令”陈冬平认为,通过育林禁猎等多种措施,江口鸟洲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丰茂的水草和鱼虾引来豆雁重归故里。
“严厉打击电鱼、炸鱼等,为豆雁营造良好的栖息环境,让豆雁长久地留下来。”江口鸟洲管理所有关负责人称,将调购一批高倍长筒望远镜供游客远距离观看,感受神奇“鸟天堂”。(通讯员 文海)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违规出租调查:“候鸟天堂”何以沦为“蟹池藕塘”

“候鸟天堂”何以沦为“蟹池藕塘”——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违规出租调查

新华网长沙2014年10月15日电(记者史卫燕)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采桑湖与大湖一堤之隔。这里是候鸟的栖息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当大湖水位过高淹没滩涂和草甸时,这里更是东洞庭湖保护区内的“诺亚方舟”。

然而,被誉为“候鸟天堂”“诺亚方舟”的采桑湖却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被出租,沦落为种藕、养蟹的“池塘”。

万亩湿地“命运”为何遭遇突变?这一切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承租金上涨近49倍 万亩湿地一分为二:一半种藕,一半养蟹

昔日的采桑湖碧波万顷,而记者近日来到采桑湖,却只见湖面上立着密密麻麻的荷叶,湖水难觅,鸟儿也不见了踪影。

据了解,2013年12月3日,受采桑湖镇委托,岳阳市君山区发改局挂牌出让采桑湖经营权。岳阳籍商人黄振雄最终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拿下,承包期为5年。

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向记者坦承,湿地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采桑湖作为湿地保护区的实验区被允许“适度开发”,历史上一直就有养殖生产活动。上一个5年,采桑湖的承包价仅为38万元,在当地镇政府眼里,此次的出让已是国有资产的巨大“增值”。

拿到经营权之后,承包公司在采桑湖中整修了一条密闭大坝,将湖面分割成种植区和养殖区:种植区种藕,养殖区养蟹。

在众多业内专家看来,这种方式不仅破坏了采桑湖的水面,而且将严重破坏湖区的生态功能。“种藕对水位的要求比种水稻还要苛刻,要求恒定水位、减少底栖生物,而且高密度的荷叶使候鸟难以觅食。收藕之后这片‘候鸟乐园’将变为烂泥地。”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说。

而接受采访的承包公司代表周长明表示:“370万元和38万元概念当然不一样。以前说白了就是‘人放天养’,但370万元的话,在品种和鱼苗数量上肯定要增加,如果还按常规的养法,利息都收不回来。”

“适度开发”还是“吃干榨净”?耗尽资源只为利益驱动

记者了解到,尽管实验区属于可适度开发区域,但依据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31条:除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采桑湖目前的养殖方式显然已经违规。而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镇政府这种出让不啻于“掠夺式开发”。

目前,采桑湖被出租一事已引发各方关注,国家林业局要求当地政府解决采桑湖问题。

“从湿地保护的角度来说,如此开发政府存在决策失误之处。但承包已是既成事实,政府无权将承包公司赶走,也无力赔偿公司的巨额损失。”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说。

而另一方的承包公司似乎对目前的状况也不满意。“政府说公司种藕种不得,养蟹养不得,我们不可能搞一湖水喂鸟。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合同约定,去法院打官司也肯定赢。”周长明说,包括第一年的租金和押金,该公司已上交政府740万元,加上今年投入的3000万元生产资金,经营压力很大。

管理部门束手无策,法规条例无力惩处:湿地保护面临困境

东洞庭湖保护区采桑湖管理站站长易飞跃对在自己眼皮下发生的一切倍感焦虑又束手无策。“很多人质疑保护区为何不作为?但是保护区只能管理而无‘地权’。”易飞跃说,“采桑湖是采桑湖镇的土地,保护区想用得掏钱去租。”

据介绍,2012年底,东洞庭湖保护管理局计划筹资租下采桑湖,结合候鸟、江豚、麋鹿等的保护,将其打造为“长江中下游的生态明珠”。但其筹措的每年50万元经费显然无法与370万元的高价相比,保护区最后只能放弃。

事实上,采桑湖的问题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传统养殖向现代水产业发展,湖区周围地产开发价值增大,各种湖面水体成了各方争夺的焦点,作为重要湿地的自然保护区在许多地方面临过度开发的境地。

2014年,国家林业局公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与第一次调查比较,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减少将近一成。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由国家林业局颁布,多数条款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欠缺。特别是对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缺乏有操作性的条款和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副院长徐基良认为,行政上的多头管理降低了湿地保护的效率和效益,加剧了湿地保护中的冲突。业内人士认为,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

再过一个月,数以万计冬候鸟就会翻越千山万水,来到洞庭湖过冬。到那时,采桑湖的常客灰鹤、小白额雁、水雉等候鸟会否发现对自己的“家”已消失不见?人们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