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4年8月28日讯(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武深树 李书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9月起开展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处洞庭湖区非法侵占国有天然水域资源、违法违规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功能性摧毁湖内一切违规捕捞、养殖的矮围,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圈湖开展养殖的网围设施,切实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洞庭湖水利、湿地功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部署,持续至12月底结束。整治行动要求,湖区所有矮围、网围等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设施,由业主在9月底前自行拆除;对违法违规划割湖洲、水域承包经营的,由发包单位自行解除合同;对所有确定立案查处的对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自行拆除。对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矮围、网围,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岳阳、益阳、常德三市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为所在水域的责任主体,交叉水域则由交叉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省、市、县三级水利、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不同的矮围、网围,采取“一围一策”整治措施,统一行动,集中执法。对利用血防矮围进行非法捕捞养殖的,拆除新加高的泥围(堤)和在矮围堤上插设的拦网,按矮围大小的实际情况确定拆除泥堤长度,实现非法捕捞养殖的功能性摧毁,使矮围水面与洞庭湖外湖水域完全贯通;彻底清除非法新建的矮围;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圈湖开展养殖的网围,包括圈地修筑或加高加固的泥堤、水泥拦墙、尼龙网、铁丝网、钢筋立桩等设施。严格惩处机制,坚决铲除非法捕捞和违规养殖的保护伞。凡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违规养殖、逾期未退出的,按“国家公务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查处;凡干预、阻挠整治行动的党政机关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等主体非法或违规划割国有天然水域,与违规捕捞、养殖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必须依法解除,逾期未解除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渔政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纵容包庇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对未自行拆除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设施的业主,不予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