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道德理性 科学发展湿地经济
钟光荣
经过湖南和湖北两省,特别是湖南领导和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我们终于羸来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发展进入国家战略的喜讯。可是,在国务院2014年4月14月正式批复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后,几个月来,上下反映都很平淡。这样,也就不能不令人纳闷。
洞庭湖是湖南的母亲湖,更是我们岳阳人民的生命湖。在清道光年间,洞庭湖面积是6020平方公,到1949年缩小为4350平方公里。现在,只有2610平方公里了。目前,洞庭湖湿地平均每年以50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减。同时,生物数量持续减少,不少物种频临灭绝,湿地面积及其生态岌岌可危。这些,不能不引起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愈演愈烈的“生态悲剧”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 章。说的是英国历史上,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即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后来,这就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条定律:公地悲剧。
我们洞庭湖湿地,也就正是如此。它好比一头大众公有的黄牯。大家只管用,不管养,最终必将牛死田荒人灭。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向洞庭湖排污的工业企业已增至2000多家,湖水污染非常严重;挖砂船只增至5000多条,湖床毁损极其严重;意大利杨种植上万公顷,湿地土壤肥力消耗十分严重;掠夺性捕获有增无减,生物再生功能退化和消失的情形特别严重:鱼类自然产量越来越少,种类越来越少,鱼体越来越小;江豚和其他生物既将灭绝,植物品种越来越少。而且,这种情况还在继续恶化。随着三峡工程的投入运行,洞庭湖枯水期的水位严重下降。现在,湘江中、上游又在建坝拦水,洞庭湖会因为缺水而荒漠化。如果资江、沅江、澧水再搞拦水工程,洞庭湖也就可能完全陆地化。就是说,洞庭湖水面和湿地面临消失的危险性,已经真实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洞庭湖的消失,湖南和湖北两省在名义上不复存在,我们岳阳人民靠水吃水的生路也断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也就灭了。这个灭顶之灾,对于我们岳阳人民来说,难道不是一个天大的悲剧吗?所以,我们真的再也不能“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听《后庭花》”了。
二、深陷其中的“道德伤感”
我们知道:过去,有的小孩不小心将饭粒洒落在地下,大人就会开叫:“快捡起来吃掉,不然,会遭踏要遭天打雷劈!”这时,小孩就会乖乖地将饭粒拾起来吃掉。因为,粮食是阳光、空气、雨露、土地自然交合的结果,人们感激自然的恩赐和敬畏天道的威力。现在,这样做的父母和孩子,也就为数也就不多了。这是为什呢?因为我们现在不怎么敬畏天地自然了。所以,当我们看到美丽富饶的“洞庭天下水”如此遭踏和破坏时,有的人却不以为然。但这对于每一个有良心和有道德的经济理性人来说,却无疑会在心中涌起隐隐作痛的道德伤感。
为此,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第一,明明知道无序开采湖砂,既造成湖床和湖貌的破坏,又造成水生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为什么还要明知故为呢?现在,政府得了税收,老板赚了大钱,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加快了,似乎是一举多得。但我们是否想过,这样做毁掉的,是我们子孙后代未来的永久生存权呢?第二,明明知道种植意大利杨,既耗尽湿地肥力,又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然而,为了某一既得利益产业的发展,不惜以危害洞庭湖的整体生态作为代价。这值得吗?第三,明明知道工业污水排入洞庭湖会造成死鱼、破坏水生生物和湿地植物生存与发展,但为了眼前利益,有的企业还是昧着良心这样干。对此,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开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做对吗?第四,明明知道设计“迷魂陈”和用电打鱼,大小齐收,捕尽捞绝,是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断生致死之道,但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危害公共资源。这样做要得吗?如此等等,我们难道真的问心无愧吗?
所以,洞庭湖湿地和生态破坏悲剧的上演,本质上是追逐利益的道德悲剧的上演。老实说,如果有的湖区政府不改变gdp的政绩观,企业和老百姓不改变急功近利的财富观,这场悲剧是不会落幕的。当然,这也必然将自然和社会,包括破坏者自已,一同拖进道德伤感的陷阱,而且越陷越深。
三、历史现实的“理性缺失”
洞庭湖湿地生物资源不是不能利用,问题在于不能过度利用。因为,它的自然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当然,面对现在湿地资源过度利用,必然要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不过度利用,又必然要以减少政府和群众的收益为前提。面对这一二难冲突,政府确实存在两难选择。但是,一个能够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任的政府,必然会以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原则,而不是相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们的政府都没有完全坚持这样做。
比方说,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发出号召,为解决山区人民的生存问题,要求洞庭湖区大力围湖造田。为此,整个湖区因此接纳了数以百万计的山区人民定居。仅当时围垦的12大省属国营农场,就安置人口近百万。并且,在计划经济时代,洞庭湖人民还以数以亿吨计农产品的低价格,以物抵款上交的高税收,农民生活难以为继的低收入,支援了国家的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可是,损失的却是洞庭湖的湿地面积和生态资源。可以说,当时的这种做法是很不理性的。再比方说,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无序开采湖砂,只要交钱就可以出卖公共开采权的做法;企业向洞庭湖排污,开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为了个别工业项目,发展有害生物的做法;以及对于设置“迷魂阵”和用电捕鱼制止不利等问题,也就更不理性了。
所以,对于过去围湖造田而致洞庭湖湿地面积缩小,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历史政策的全责;对于破坏现有湿地生态所造成的恶果,地方政府应担主责,排污工业企业应担实责,有的群众也应担重责。同时,我们也有充分理由,理性地要求中央和省政府,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的治理和修复,给予全力支持;并且,对继续破坏湿地生态的有的地方政府,有的企业和有的群众,绝不姑息。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科学利用湿地资源,做到可持续发展,杜绝上述悲剧继续重演。
四、由悲转喜的“法道同施”
法律是道德的外部化和强制化。但当公众都在违背时,这个法律也就不起作用了。早在200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法》。这些年来,这个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看法和说法上,并没有对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政府要政绩,老百姓要利益。大家都不肯放弃从湖中捞取和从湿地获取的收益。所以,千法万法,不如领导的看法和做法。现在,我们必须做到的是:一方面,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指引下,制定洞庭湖湿地保护专门法,下定决心坚持依法治湖;另一方面,下定决心解决洞庭湖区人口众多的生存出路问题。因为,“饥寒起盗心”,“衣食足而知荣辱”。否则,就会法不治众。
为此,我坚定地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湿地生态保护问题,必须做到“法道同施”,即在增强各级政府和人民对母亲湖的崇高意识,树立“没有比母亲更值得保护”的道德理性的基础上,做到:一是进行产业转型与创新,由无道发展转向有道发展。比方说,建设八百里环洞庭湖生态走廊,环湖成片成带植树造林,引鸟筑巢栖居,发展“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鸟语乐”,举办环湖体育赛事等观光旅游休闲产业,将毁损资源的收益方式转变为观赏资源的收益方式。这一创意由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建华先生提出。我觉得非常地好。二是进行方式转轨与更新,由损道发展转向益道发展。这就是将湖区矿物化、石油化和化学化农业生产的农、渔产品,特别是鱼产品,都能改变为以有机肥料和有机饲料种养方式生产的、没有农药、化肥残留,没有重金属超标的绿色生态农、渔产品,让我们吃得放心。并且,引吸引外地人也来岳阳享受。三是进行生活转变与求新,由背道发展转向顺道发展。这就是,我们不但要保护铁山吃好水,而且,还要保护洞庭湖吃好鱼,保护好湖区农业吃好米,保护洞庭湖湿地闻好空气。这样,我们岳阳就真正配有“鱼米之乡”的美丽,我们岳阳人民也就真正全面地幸福了。
西方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有一句至理名言:“有两件事使我越是深入思考,越是感到敬畏:这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我认为,康得所讲的心中的道德律,就是对自然敬畏的道德理性与道德自觉。因为,谁没有道德理性自觉,谁就没有幸福可言。
所以说,我们必须看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出台,不仅给我们描绘了美好的蓝图与前景,而且,也是对我们保护洞庭湖湿地生态的道德理性构建与范导。同时,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产业转型发展的极好机会。为此,我们应当紧紧抓住这个契机,把湿地生态经济保护和发展好。当然,要做到有道、益道和顺道发展,政府要出台合道的好政策,企业要出手合道的大投资,群众要给予合道的真配合。现在,日本的琵琶湖等许多国际国内湿地生态经济区建设,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且证明:保护湿地生态,产业转型发展,才是最优选择。所以,我坚定地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合力,干群一心,洞庭湖的湿地生态经济,也就一定能够做到可持续地科学和理性发展。
(2004年12月)